编
者
按
2024年9月29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颁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这是党和国家授予张晋藩先生的至高荣誉,是法大和全体法大人的至高荣耀,也是教育工作者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的至高追求。设立“人民教育家在法大”专栏,深入挖掘和提炼人民教育家张晋藩先生治学育人的先进事迹与动人故事,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是古人对于历史价值作出的不朽判断。张晋藩作为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奠基人,他深知,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对象虽然是千年岁月中的历史陈迹,但是研究成果面对的是现在和未来。因此,他很早就明确提出,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这一振聋发聩的论断,深刻揭示了张晋藩对法律史学科使命的精准认知。如果说,“中国中心”的学术立场是张晋藩学术研究的出发点,那么以史为鉴,古为今用,则是他学术研究的落脚点。
索书号:6-13/26-1/1
索书号:6(3)17-13/7
索书号:D929/189
索书号:D929/264
索书号:D909.2/114
索书号:D920.0/637
索书号:D9-53/162
▲左右著作
据统计,自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来,张晋藩专门以法律史的史鉴价值为主题的著作至少有七本:一是1986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二是1988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法史鉴略》;三是2012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镜鉴心语:法史研究中的古与今》;四是2016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史钩沉话智库》;五是2018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鉴古明今:传统法文化的现实意义》;六是2019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华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研究》;七是2022年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中华法文化史镜鉴》。
此外,他在写作时,也每每倡导经世致用。比如,张晋藩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史鉴价值》一文中,即以先秦时期到清代的监察制度与监察法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沿革、发展及其最后形态进行条分缕析,并从以监察思想为指导、统一行使监察权、以监察维系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关系、依法监察、多元化监督方式、严格监察官的管理六个方面,系统提炼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史鉴价值。在《中国古代中央地方关系的发展与历史借鉴》一文中,张晋藩对中国古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进行系统考察。提出从中国传统历史论,应当学习汉唐,汲取宋明教训,注重发挥地方官吏治绩,注重发挥地方“以藩屏周”的重要作用。此外,文章中还特别强调“县级”政府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呼吁充分发挥县一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激情活力,履行敢担当、善作为的重要职能,以取得“郡县治,天下安”的人民幸福安康的积极效果。
▲1995年张晋藩为全国人大做讲座(图为与时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合影)
▲1998年张晋藩为全国人大做讲座(图为与时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合影)
除讲学和写作外,张晋藩发挥法律史学的史鉴价值、学以致用的典型作用,表现在他给中央的三次讲课之中。第一次讲课是在1986年8月28日,张晋藩在中南海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作法制讲座,讲课题目为“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讲课要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讲述中国法制历史的悠久传统与演变;二是讲中国古代法的体系与内容的丰富;三是讲述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在授课时,张晋藩为中央领导人讲了唐代戴胄依法改判唐太宗下达的处死伪造履历官员的命令的案例,阐释“法大于权”的法治精神。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旧唐书·戴胄传》)这段史料成了那节课的热点。课间时,李鹏同志提了一个问题:“后来太宗是怎么处理的?”答案是戴胄不仅得到夸奖还升了官,“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旧唐书·戴胄传》)
1995年和1998年,张晋藩先后两次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题目分别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几个问题”。这三次讲课,尽管题目不同,内容有异,但贯穿的主线——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一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次讲课正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二十周年纪念日,此次讲座的内容让李鹏委员长印象深刻,他说:“今天,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将主讲《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几个问题》,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第六次法制讲座。我国是文明古国,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由于法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本质不同的法制。因此,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分析总结我国几千年来丰厚的法制遗产和经验教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地继承有益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同时,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吸收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很有益的。”
张晋藩后来回忆这三次讲课的经历,也十分感慨,他说,这是很难得的机会,能够使领导同志从法制史学的智库中得到历史的借鉴,应该说是法制史学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张晋藩“以史为鉴”的学术思想,不是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强行比附、牵强附会,而是在尊重历史、发掘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总结张晋藩先生的史鉴思想,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尊重历史,还历史以本来面貌
张晋藩强调法律史研究必须以客观史实为基础,其是以史为鉴的前提。2000年,张晋藩在回顾自己的治学经历时曾深情地说:“我深深感觉到作为法律史学的研究工作者最重要的是尊重历史,还历史以本来面貌,并给予科学解释。”他特别强调“尊重历史是法律史学研究者最起码的史德”。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在学术研究中,他对待每一份历史资料都秉持着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主观臆断或政治化解读。
以近期发表的《明末清初的教育思想与立法》为例。早在1980年张晋藩参与编写《简明清史》时就负责第4章“十七世纪后半期的唯物主义进步思潮”的相关内容,为了高质量完成任务,他付出了诸多心血,精心整理出一本厚厚的笔记。在进入21世纪后,他陆续发表了《清初经世致用的思想与实学的学风》《清初经世致用思想的内涵与价值》《明末清初的实学与进步的法律观》等多篇文章,长期的钻研使张晋藩对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的学术思想与主张极为熟稔,可谓如数家珍。然而,即便有着如此深厚的学术积淀,在近期撰写《明末清初的教育思想与立法》时,张晋藩依旧秉持着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了全面搜集有关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经世致用的实学教育思想的相关史料,他特意委托学生到学校图书馆借阅《船山全书》《日知录》《明夷待访录》等经典著作。在视物不清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用高倍放大镜仔细阅读,认真收集、核对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思想家关于教育及学校建设方面的相关论述,力求做到论从史出、言之有据。这展现出一位学者对学术研究的极致追求与敬畏之心。
(二)强调传统与现代的衔接,重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探索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时,会见了包括张晋藩在内的五位资深教授。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张晋藩以《谈谈依法治国的历史借鉴问题》为题发言
张晋藩认为,历史并非尘封于过去的陈迹,而是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紧密相连的关系。它犹如一面镜子,映照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与脉络,尽管时移世易、沧桑变幻,但现实中的诸多问题都能在历史的长河中找到根源与借鉴。张晋藩指出:“不了解或者妄自加以菲薄不是科学的态度。只有尊重文化传统的民族才会受到世界的尊重。”
张晋藩这种现在历史是过去历史发展的“延续”的观点,在他所著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的序言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他说:“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近代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只有阶段性,没有终结。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民族摆脱了屈辱的历史命运,走上了独立富强之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面对世界日新月异的进步形势,中国的法律面临着一个新的近代化的问题。它不是外源性的,而是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沿着自主创新的路径走向新的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这中间面对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总结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与教训,在正确的思想导引下,规划与完善法律近代化的方略,这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一个艰深而又伟大的课题。”
正是基于对中华法制文明辗转相承的认识,他主张学者应具备敏锐的历史洞察力,善于从历史事件、人物、制度和国家兴亡中探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分析其与中国固有国情的内在联系。这是实现法律史学科实践价值的前提。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张晋藩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时,不仅关注法律条文本身,更注重分析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背景、政治因素以及文化传统,进而揭示出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潜在影响,为解决当代社会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历史维度的思考路径。
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方面,他更加注重对古今一贯思想理念“共性”的提炼。比如,谈民本思想时,张晋藩即从夏、商、秦、隋四朝的兴亡史中吸取教训,提炼出“得民者昌,失民者亡”这一条永恒不变的历史规律。在此基础上,他积极在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基本内涵与今天“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之间寻找联结点,深入发掘“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联系。让我们在回顾历史的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坚持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历史依据。
张晋藩在总结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时,同样注重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探索。张晋藩在《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一文中,即从中国法制历史实际出发,阐述德治的历史经验及当代价值。他说:“德法互补、共治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成功经验,也是历史发展规律的体现。由于历代的历史条件的不同,使德法互补的内涵也不断地丰富,显示了德法互补既有阶段性,也有连续性和一贯性。凡是德法互补、共同治国成功的朝代,均为盛世,因此,从史鉴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古代德法互补治国方略的设计与实施及其历史经验,很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提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张晋藩积极梳理了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经验。他在《中国古代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史鉴管窥》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是以农立国的农本国家,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从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积累了极其丰富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对中国古代社会巩固基层、维持治安、寓教于民、保障民生、自治自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今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三)在客观分析、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2017年为部级领导干部做历史文化讲座
张晋藩十分鲜明地提出“传统绝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不是劣根性”。在分析法律史学研究的史鉴价值时,张晋藩始终坚持“一分为二”的辩证原则,既客观肯定传统法治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又深刻揭示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这一点在他早期著作《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意见》中可以窥见一二。文章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同时,提出“法律的阶级性并不排斥继承性”,“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地理解继承的概念,如何具体地分析法律规范的社会内容”。“以现实的社会物质条件为依据,以人民的利益为准绳”,“即便是剥削阶级的法律,仍然可以批判地继承”。我们“应该在对旧法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找出其中可以被继承、被改造为新社会服务的因素”。
张晋藩指出,只有深入挖掘历史上的法治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使当代法治建设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根基,实现从历史走向未来的稳健跨越。正因如此,在他的诸多论著之中,无不集中展现出对中国古代法制经验严谨细致的总结、深刻透彻的反思以及客观公允的评价。例如,他在谈到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时指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极其丰富,影响极为深远。但民本思想毕竟是中国历史的产物,是专制主义体制下“自上而下”的民本,集中体现的是中国古代“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因此,民本思想是菁芜并存的,需要深刻地认识到其囿于时代限制的一面。在论及监察制度时,张晋藩提出监察官员之所以能够位卑权重,就在于他是皇帝的耳目,所以古代的监察权是附着于皇权的。因此遇有明君,监察制度就能发挥它的作用,监察官也能够展其所长。遇有昏君,监察官就不能发挥他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批判其封建的糟粕,吸取其合理的因子,为我们今天深入改革、深入建设与完善监察制度提供历史借鉴。
正是基于对史实有客观理性的认识,他指出,传承不是抱残守缺,借鉴不是盲目复古,而是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更新,使之与法治文明的时代发展相契合。张晋藩说:“作为体现中华法系历史价值的重教轻刑、调处息讼、法律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统一、法的公平性理念、援法断罪的法治原则以及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等,难道不具有现实借鉴意义吗?历史是不能斩断的,以史为鉴,是政治家的明智选择,在治国理政上的成功经验,往往是具有生命力的。”只有将传承与创新结合起来,才能使中国法制史学在观点、体系、领域、框架各个方面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可以说,张晋藩的史鉴思想,是历史理性与现实关怀的统一。他以科学态度还原历史,以文化自觉连接传统与现代,以理性转化推动法治创新。其思想既是对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精神的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是现实的根源”这一唯物史观的实践。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张晋藩“以史为鉴”的经世理念显得越发珍贵。其学术成果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注入文化自信,更在全球化的今天彰显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普世价值。
(文字摘自:《念兹在兹:张晋藩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11月版。主编:朱 勇,执行主编:罗冠男;图片由校档案馆提供)
封面设计:陈 睿
实习编辑:严明珠
恒汇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